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市政府設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對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獎勵。
第四條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第五條 對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新增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每件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獎勵,以上兩項,同一產品只補助一次。
第六條 對通過維權并在司法訴訟中勝訴的主體,或在專利糾紛、專利無效等案件中裁定支持請求事項的專利權人、獨占許可人,根據生效的司法判決等法律文書,對承擔的訴訟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予以資助,市資助比例不超過20%,資助額度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以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或者商標權質押貸款方式、單筆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已結清貸款本息的,一次性按不超過實際融資額的1%和擔保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個年度不超過10萬元;對投保知識產權保險,保險期限已屆滿的,按不超過實際保費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個年度不超過3萬元。
第八條 對被列為省級以上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類項目的,項目驗收合格后,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補助。對通過購買服務開展專利布局、專利預警、專利導航等知識產權運營活動,經驗收通過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萬元。
第九條 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一次性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的產品,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十條 對認定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公共網點,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所),一個年度內代理發明專利授權達30件以上的,獎勵不超過5萬元。
第十一條 本政策中的第三條和第七條適用于市本級(各縣市區及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可以參照執行),省屬企事業單位由市財政承擔。其它條款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專項資金列支。
第十二條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需按年度兌現獎勵政策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計算。之前相關文件涉及知識產權獎勵措施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