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賦能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九屆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賦能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加快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優勢的工作部署,一體推進教育科技人才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投入長效機制,加快構建嘉興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建強科技企業隊伍
(一)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對企業研發投入支持力度,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企業年度研發投入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推動企業研發機構擴面提質,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100萬元獎勵、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全球研發中心(總部型研發中心)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二)壯大科技企業隊伍。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打造一批科技領軍企業,對首次納入省科技領軍企業培育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納入國家科技領軍企業名單的,按上級有關政策給予配套支持。每年給予企業最高20萬元創新券額度,支持其用于開展試驗開發、檢驗檢測、驗證熟化等科技創新活動,降低企業創新創業成本。對在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舉辦創新創業賽事,對獲獎項目給予獎勵。
二、提升科創平臺質效,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三)支持科創平臺能級提升。加強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對成功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單位,分別給予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并按照年度考核績效給予最高2000萬元科研支持。對成功認定為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單位,按照省有關政策給予配套支持。對成功認定為全省重點實驗室的牽頭單位,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市重點實驗室實施績效獎勵,以科研水平、學術合作等因素作為主要評價指標,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牽頭單位每家100萬元獎勵。鼓勵和規范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健全市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機制,綜合考慮研發投入、成果產出等因素,對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提高基礎應用研究能力。強化在基礎研究領域、交叉前沿領域、重點領域的前瞻性引領性布局,實施應用基礎研究計劃,設置聯合基金專項,對獲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立項的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設置公益性研究(概念驗證)專項,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設置科技特派員專項,支持科技特派員(含科技副總)開展技術攻關,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對聚焦產業重大需求的,可納入市重大(重點)科技計劃;設置軟科學研究專項,單個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
(五)提升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質效。持續加強對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建設支持力度,構建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業態豐富、優質高效的發展格局。對市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按照評價考核、孵化績效等情況,給予每年最高300萬元支持。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對新認定的部級、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1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部級、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通過復核或績效評價優秀的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創新創業平臺給予支持。
三、聚焦關鍵技術攻關,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六)促進重大核心技術突破。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牽頭或參與科技攻關任務。對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單位,在國家、省有關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每個項目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圍繞重點產業領域由企業牽頭組建省級創新聯合體開展科研攻關的項目,按照省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的財政資金配套。實施市重大科技計劃,推進“揭榜掛帥”攻關機制,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推進科技創新央地省地協同,實施協同聯動計劃,設置央地省地協同專項,對獲得立項的項目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給予相應的財政資金配套。
(七)加速技術產品迭代創新。面向產業發展前沿和重大技術攻關需求,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發投入,實施市重點科技計劃,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堅持以應用示范、需求牽引、場景促進為導向,加快場景培育和開放,推動新場景大規模應用,開展場景資源開放、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工作,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加速落地,對新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示范場景根據硬件投入給予最高150萬元補助。
四、完善轉移轉化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八)加快概念驗證中心布局建設。加快布局建設一批高能級概念驗證中心,對新認定的省級概念驗證中心,在省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給予150萬元獎勵,并按照省級績效評價獎勵金額1∶1給予獎勵。對市級概念驗證中心,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九)增強中試平臺示范效應。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支撐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中試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試平臺,在省級資金補助的基礎上,根據設備投入的一定比例統籌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500萬元支持。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中試平臺,每個給予100萬元的獎勵,3年內最多獎勵一次。
(十)加大科技成果獎勵力度。鼓勵開展高水平原創性自然科學研究、高質量技術發明和科技成果應用轉化。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的,按國家獎勵金額1∶1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獎勵;對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的,按省獎勵金額1∶1給予第一完成單位獎勵。
五、增進科技交流合作,優化創新創業生態
(十一)加強產學研深度合作。加快構建企業主導的產學研用協同創新體系,拓展區域和國際科技創新合作。對企業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開展的技術開發項目可納入市重點科技計劃。支持跨區域技術攻關,對承擔跨區域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共同立項的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國際聯合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十二)營造科技創新良好氛圍。鼓勵高層次人才參與國內、國際學術交流,促進與國內、國際前沿科技和學術資源的對接,提升科研創新能力與國際影響力。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損失、科技成果轉化費用損失等保險產品,對購買保險的企業給予最高90%的保費補貼,每年最高10萬元。支持科技大市場建設,進一步發揮技術對接服務作用,推動技術轉移轉化。
本政策涉及的財政補助,由市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市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等承擔,并按照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的原則執行,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補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已有市級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上級政策如有調整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各縣(市、區)遵照本政策執行。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開始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科技創新九條政策意見》(嘉政發〔2023〕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