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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類腦智能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申報日期:2026-02-12 ~ 2028-12-31 查看原文

20萬~100萬

補貼詳情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支持類腦智能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類腦智能未來產業

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未來產業發展的部署,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前瞻布局類腦智能未來產業,搶占類腦智能未來產業發展先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適用對象和重點支持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依法登記注冊,從事腦機接口、類腦計算等類腦智能重點領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

本措施重點支持腦機接口和類腦計算兩大領域,其中腦機接口包括不依賴于外周神經和肌肉的直接腦機交互,以及依賴于外周神經和肌肉的間接腦機交互;類腦計算包括借鑒大腦處理信息方式,以更少器件、更低功耗和更高能效比實現的新型計算范式,以及為實現新型計算范式而建立的軟硬件生態(詳見附件)。

二、支持類腦智能產業研發創新

(一)支持承擔國家、省重點科技專項。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擔國家、省重點科技專項或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對國家、省立項文件有明確要求的類腦智能項目,按國家、省立項文件要求給予市級補助;對國家、省立項文件未明確地方配套要求的類腦智能項目,按國家、省實際到賬資金的2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總量或增量給予分檔分類支持。對經營規模符合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增量200萬元以上的類腦智能企業,按不超過增量部分5%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總量1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200萬元補助。對經營規模超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年度研發投入增量500萬元以上的類腦智能企業,按不超過增量部分5%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300萬元;對年度研發投入總量5億元以上的,直接給予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三)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對獲取國內外類腦智能領域的技術成果用于產品開發,且年度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類腦智能企業,按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對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先使用后付費”的方式將科技成果輸出給類腦智能企業使用,并成功實現產品應用落地的,按年度實際技術交易額5%的標準給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支持類腦智能企業通過并購、自建等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對省級企業海外研發機構以及依托企業建設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聯合實驗室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按省財政補助實際到賬資金的50%給予獎勵。對滿足創建條件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50萬元的創建補助;對經認定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新獲批的類腦智能企業牽頭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類腦智能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業等組建的創新聯合體,按照現有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類腦智能產業集聚發展

(五)支持企業布局發展類腦智能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聚焦硬件與核心器件、算法與數據處理、應用與平臺、設備與器材等產業鏈關鍵環節,拓展類腦智能業務板塊,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鼓勵各區、縣(市)加強對類腦智能企業的針對性培育,加快市場主體提質擴容。對首次上規納統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規后連續3年保持在規的,再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統計局)

(六)支持類腦智能項目建設。支持企業圍繞類腦智能創新鏈布局類腦智能產業鏈,圍繞類腦智能產業鏈強化類腦智能創新鏈,加快類腦智能產業化項目建設。對政策實施期間增資擴產,且設備、軟件和潔凈廠房裝修(不含一般廠房裝修)三項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的類腦智能項目,按不高于三項投資總額3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七)支持類腦智能企業做優做強。支持類腦智能企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雛鷹企業—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企業”的成長路徑,增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硬核科技能力,持續做優質效、做大規模。對首次被認定為新雛鷹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的類腦智能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類腦智能企業,按規定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八)支持產品開展醫療器械注冊。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或優先審批程序的類腦智能產品,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三類醫療器械、創新型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類腦智能產品,分別給予每個產品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同一產品按照“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九)支持新產品示范應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先行試用類腦智能企業新產品。支持個性化診療、智能輔助診斷、藥物研發、康復與護理、智能陪伴等醫療健康領域的應用端,以及智能傳感器與邊緣計算、智能家居與智能安防、智能風險識別與預警、智能交通與自動駕駛、智能機器人與低空經濟等智能應用領域的應用端,主動發布場景需求,與類腦智能企業合作開展場景創新,探索打造類腦智能新產品示范應用典型案例。支持類腦智能新產品申報首臺(套)產品,納入首臺(套)產品推廣目錄。首臺(套)產品對非關聯方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按不超過銷售額1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政策期內最多可連續支持三年。(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殘聯)

(十)支持類腦智能產業平臺建設。按照“一核兩翼”總體布局,支持余杭區創建類腦智能未來產業先導區,鼓勵濱江區、蕭山區加快布局,推動形成“兩翼”驅動發展格局。支持相關園區聘請專業的類腦智能特色園區運營公司進行園區運營與管理,加速類腦智能企業孵化。對經認定的以類腦智能為主導產業的省級四星級、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政府)

四、支持類腦智能產業生態建設

(十一)加強類腦智能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多層次類腦智能產業人才培育體系,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以產業需求為導向,聯合培養高素質產業人才。支持類腦智能領域人才團隊申報國家、省和市級人才計劃。探索建立類腦智能人才評價標準,在高層次人才評價中予以支持。對類腦智能企業,按照研發團隊人數和研發投入情況,按規定給予一定的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名額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二)支持類腦智能企業融資。支持政府產業基金加大對類腦智能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鏈主型企業、金融機構等組建類腦智能產業基金。完善“投早投小投創新”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共同投資類腦智能科創項目,對依法設立的各類市場化運行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社會資本),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的類腦智能科創企業2年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10%的標準對其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單個管理企業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十三)加強產業空間供給。統籌創新型產業用房、工業標準廠房以及各類市場主體建設的產業空間,打造若干類腦智能專業園區,保障類腦智能企業發展空間需求,加快推動產業集中集聚。鼓勵區、縣(市)依法采取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類腦智能產業項目用地。對類腦智能專業園區,在開展用地的產業論證時,若涉及規劃調整,應按規定同步開展規劃環評,依法簡化環評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

(十四)鼓勵產業開放與合作。鼓勵類腦智能企業與腦科學、神經科學、材料科學、工程學、計算機科學、醫學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機構加強合作,共建聯合實驗室或創新中心,共同制定行業標準。鼓勵類腦智能企業參與全球性項目,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強協同,共同提高產業配套能力。支持類腦智能企業開放部分研究成果吸引外部科學家參與驗證;提供低成本軟硬件開源平臺,吸引全球創客開發創新應用,加快構建開放、可持續的產業生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

本措施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條款由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具體實施。本措施所列補助(獎勵)標準,均為最高上限,年度間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政策實施效果以及預算安排情況在上限內動態調整執行。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需市級承擔的資金,優先在歸口責任部門年度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本措施中關于補助(獎勵)的時間從2026年1月1日起計算,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本措施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有關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