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加速器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獎勵。
為充分發揮我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在匯聚科技創新資源、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新質生產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優化創新發展環境,我市結合實際印發了該《意見》。
《意見》規定了孵化載體的認定條件。認定市級眾創空間的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應實際運營1年以上,擁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不少于3年。此外,應擁有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3名,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創業導師,入駐的早期項目研究開發團隊和科技型小微企業不少于10個,入駐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2家等。
按照要求,認定市級孵化器的,實際運營時間1年以上,其中,綜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不少于5年等。孵化器畢業企業應符合的兩個條件包括:獲得投資金額超過500萬元,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600萬元或者當年營業收入超過400萬元;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等。
而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的,應正常運營時間2年以上,擁有自有產權的場地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長企業租售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2/3.入駐高成長科技企業數量20家以上等。此外,加速器入駐企業還應滿足的條件包括:場地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近2年的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每年研發投入總額、取得授權知識產權數等指標中至少兩項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5%等。
《意見》公布了對不同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的支持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每個孵化器認定的市級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15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加速器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后補助獎勵。此外,績效評價良好以上等級的眾創空間和孵化器,依據其當年用于場地租賃和維修改造、服務平臺建設、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寬帶接入、創業培訓等方面實際發生的費用支出情況,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眾創空間,每年最高給予每家10萬元、5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孵化器,每年最高給予每家20萬元、10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